
我 們 的 認 信
摘自「本會會章」第二章:第七條
1聖經全部六十六卷均為神所默示之聖言,足為信仰與生活之指南。
2聖父聖子聖靈乃三位合一同尊同榮之主宰。
3神是宇宙間萬物之主宰,信徒之天父。
4耶穌基督為童貞女馬利亞從聖靈懷孕而生,雖經試探而不犯罪,釘身十字架為救贖世人而死,死後第三日復活,然後升天,將於榮耀威嚴中再臨,審判活人死人並掌管萬有。
5聖靈是具有位格之保惠師,使世人知罪,啟迪人心並引導信徒,使人成聖。
6人自始祖墮落都犯了罪,活在罪惡之下,與神相違,無法自救,然神仍賜人在信仰上抉擇之自由。
7人得救乃本乎恩,也因著信。恩者,神將他獨一的兒子賜給世人,使其釘身於十字架,擔當世人罪孽。信者,人受聖靈感化,認罪悔改,口裏認耶穌為主,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,就必得救。信徒當甘願接受主基督耶穌為其個人救主,遵他而行,並將一己之生命交付基督。
8信徒為已得救重生者,須承擔祭司之責任,並在聖靈引導下有閱讀與解釋聖經之自由。
9教會乃按照新約規範而設立,故稱為新約教會。教會乃基督之身體,基督乃教會之頭。地方教會乃信而受浸者自動組成之屬靈團體,會友權位平等,會務則在基督之主權下公決治理。
10主日乃七日之頭一日,信徒當守為聖日。
鴨脷洲浸信會 © 2024
鴨脷洲新市街30號
星期二至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
(午膳時間:下午1時至2時)
星期一 全日休息